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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率先提出事业单位明年全面推行聘用制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盛卉、实习生刘雅萱)湖北省人社厅官网7月31日发布消息,该省已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这是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国范围内首份省级《意见》“落地”。

那么,湖北省的《意见》是如何将《条例》“落地”的?落地后是否真的可以“落到实地”,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人民网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专家认为,湖北出台的《意见》率先将《条例》中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的条文规定进一步细化并设定了时间表,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是制约“萝卜招聘”的有力抓手。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薪酬、社保、财政分配等多方面,如果这些核心、关键问题没有配套改革制度,将制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效果。

聘用合同制是重点 落实依然任重道远

事业单位是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由于管理体制问题造成了产权模糊、人员僵化等问题,成为改革中“深水区”里的“硬骨头”。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其第四章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做了条文性的规定。

湖北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全力”,“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此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效尚不明显。”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对人民网记者说,湖北的《意见》率先将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建立由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细化聘用合同制,激发用人活力,是一次由‘制定规划’走向‘积极落实’的突破。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薪酬、社保、财政分配等多方面的问题,很难“立竿见影”的看到效果。

《意见》的时间表指出,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

事实上,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就意味着“岗位终身制”的“铁饭碗”落空。记者观察到,在荆楚网就“聘用合同制”对网民展开了调查,从“支持”和“质疑”的选项设置看,公民对其可实施性也有诸多质疑。

“湖北省的‘落地’文件如果仅仅是针对聘用合同制,那就没有多大实质性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聘用合同制自2003年启动以来,在很多地方都流于形式,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问题、工资收入问题没有解决。如果这些核心、关键问题没有配套改革制度,只在聘用合同制上做文章,那么效果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