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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为龙头 促进中部地区大开放

发布日期:2014-11-14

文/湖北省政府参事 梁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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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已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果说,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是促进资源要素大规模优化配置的制度杠杆,那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推动市场化与国际化对接,以大开放促大改革的火车头。一年来,上海自贸区的各项改革起点高、力度大、推进快,对全国产生了明显的带动作用。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已开始在各地复制,海关监理的创新等也经国家部门批准在全国推行。自贸区“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正在成为促进各地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的标杆和先导。

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学习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作为推进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了在全省范围内的先行先试。试点按不同条件、不同内容基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全省范围内“能改即改”,即在地方决定的范围内,鼓励各地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形成更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第二个层次,则是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探索“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创新模式。即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平台,先行植入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改革。如推进贸易便利化,实施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促进投资自由化,实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投资备案、先照后证等+事中事后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金融开放创新、服务业开放等。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嫁接”上海自贸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在内陆腹地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示范园区,努力建成连接上海龙头、带动中部腹地的“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国际物流和全球商品分销中心”、“中国资本特区和区域金融中心”。

显然,这种先行先试,首先是借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倒逼”湖北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需要;同时,也是构筑中部开放新高地,促进区域协调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部和全国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如此,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中部的发展水平仍然相比沿海有着明显的落差。其中最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市场化、开放度的差距上。长期以来,东部率先改革开放,全国重要的要素市场中心、对国际对接的开放中心都在东部。开放的“梯度”造成了市场化的落差,资源要素向东部流动和集聚,而中部则虽为资源富集地,却是要数贫困区,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惯性,三农问题突出等,造成了长期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促进中部崛起必然成为国家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取向。近几年来,在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东部大量产业和要素向中部加快转移、集聚,中部成为近几年来发展得最快的地区。但是,在新的发展时期,中部也同样面临着通过转型升级来加快发展的重大任务。这必须依靠更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因而加快开放以提升市场化水平的要求尤其迫切。如果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形成市场化国际化高地后,中部不迅速跟上,则完全可能出现要素和产业重新向东部集聚,区域差距再次扩大的情况。这与国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导向是不一致的,也不是国家设立上海自贸区的初衷。无论从工业化、城镇化还是农业现代化看,中部都是矛盾问题最为集中,同时也是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最有优势,发展潜力最为突出的地区。东中部发展有落差,但改革开放不应有“梯度”。不能再沿袭过去改革开放从东部向中部梯次传导的模式,否则区域不平衡永远难以克服。因此,在上海自贸区率先改革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将市场化国际化的机制模式向中部传导,最大限度地激发中部发展的活力和潜力,应是上海自贸区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任务。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北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平台,努力打造中部自由贸易的示范园区,构筑市场化、国际化新高地的重大举措,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应当成为国家推动新一轮大开放的一个现实的重要抓手。这与国家赋予武汉“中部中心城市”的定位是完全一致的,也是未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形成从上海到武汉再到重庆的长江流域开放开发新格局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呼吁国家加强研究,及时出台中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新机制的部署和措施。

1、进一步确立武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中心城市地位,着力于构筑中部开放新高地。长江经济带的开放开发要依托城市群这一主要载体;城市群一体化的核心在于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因此,打造武汉这一中游城市群的“中心”十分关键。这也是武汉转型升级的一个主要方向,就像当年的上海之于长三角城市群。要支持武汉大力构建和完善中心城市的功能,特别是积极建设面向中部的要素市场中心、高端产业龙头,对外开放的中心,使其成为承接上海龙头,辐射中游城市群,呼应重庆的“中部节点”。武汉“中心”不立,中游城市群便难以成形,整个长江经济带也难以舞动起来。

2、在打造武汉“中心城市”功能过程中,将自贸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使其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的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和中部需要,率先探索示范,努力形成推动境内外要素在中部对接集聚和优化配置的中心平台,成为加快中部地区市场化、国际化的“辐射源”。为此,建议赋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总体上以上海自贸区探索的改革均可在武汉东湖示范区先行先试为原则,在实际步骤上可考虑三个层次。

一是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复制”推进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如在东湖综保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跨境使用等进行先行先试;全面实施上海自贸区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探索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简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等。拓宽境外多渠道融资,推进企业境外上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出口平台。扩大服务业开放,支持境外银行、保险、金融租赁、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进入,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运营总部,支持区内外快递业务企业办理国际快递属地报关业务等。

二是在暂不具备条件的领域鼓励与上海自贸区“对接”,在承接利用上海“开放高地”辐射效应的过程中完善自身。如探索与上海自贸区的境内外总部型企业对接,将经营业务特别是产业基地引入东湖示范区乃至武汉湖北;探索与上海自贸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对接,将其业务拓展到东湖乃至武汉、湖北,形成辐射中部的区域总部;探索与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市场平台对接,实现双向信息、投融资交易的对接;探索与自贸区的大宗国际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对接,形成连接境内外的交易平台等。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辐射”发展自已,又能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规则和机制,为全方位建设“自由贸易区”创造条件。

三是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自身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别是在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培育创新主体、完善科技金融、提升创投和场外交易市场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化对接,努力打造“中部技术转化中心”,促进中部地区形成转型升级的全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