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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祖文:规范化管理 市场化运作 促进合作社稳步发展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调查

发布日期:2015-01-29

省委财经办(农办)财经政策处、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 、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联合调查

 文/仇祖文 宋伟 庹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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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组合的新型合作组织。为了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省民营企业发展协会联合有关部门对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综合情况分析,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征

特征一:快速发展广覆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2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7753个,比2011年底增加8280个,增幅达27%。截止2013年6月,全省专业合作社达到33452个,比上年末净增5699个,增幅为16.7%。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全省的乡镇和绝大部分村,广泛涉及种植、林业、畜牧、渔业、蔬菜、农机、农村能源、加工、储运、水利等多个行业和所属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随着单纯的生产性合作发展,适应产业开发的具有环节性服务功能的合作社发展明显加速。在这些环节性合作组织中,以生产资料购买为主的合作社占50%,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合作社占34%,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合作社占14%,其他占2%。

特征二:形成机理多元性 

一是内生聚合。家庭经营尽管释放出了巨大的劳动生产力,但由于统的功能不足,迫切需要具有合作功能的组织出现。发端于种养殖业并以环节性合作为主要方式的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合作社创办之初,大都以能人领办和科技人员带动为主,这种类型约占70%。这次走访的近20家专业合作也大都属于此类情况。其中理事长属于原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占相当比例。如浠水县红莲养鸡专业合作社就是原供销社干部领办,自专业合作社创办以来,不仅吸纳了171个农户入社,还带动了1500余养鸡农户。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单纯生产环节的合作已经很难适应市场要求,逐步向产业链多个环节延伸开发已经成为当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如洪湖市世元鳖龟养殖专业合作社正在从单纯的养殖生产向鳖龟的加工开发区发展;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已经建起了烘干、冷藏、包装等环节的生产线,努力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钟祥市荆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不仅把农户组织起来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还建立了冷库和蔬菜专业市场,把蔬菜直销到全国各地。为社员带来切实利益是这些合作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根本所在。

二是外力拉动。由于示范社对农户的强大吸引力及其释放的能量效应,吸引一些对农业投资具有浓厚兴趣的企业也纷纷加入建社。正是企业的进入,使自身建社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有了把建社想法变成现实的冲动。这类社的建社原动力称之为外力拉动,属于此类合作社的约占16%。监利县子胥虾蟹专业合作社就是湖乡宝农工贸有限公司与虾蟹养殖户共同组建的经济实体。武汉市春惠江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也是武汉市荷香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蔡甸区六个村的160家农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在优良品种引进、技术服务、设施农业和储藏、包装及市场拓展建设等各方面做好服务,生产的农产品目前已经进入国内外高端市场。    

三是惯性支撑。惯性支撑是指一些既无能人领办又无企业融入的地方,为满足农户入社需要,由村组负责人牵头成立的合作社。根据主管部门统计,这类合作社约占总数的14%。

特征三:合作形式多样化

 一是合作领域更加广泛。从过去种植、养殖等生产性合作,拓展到提供农机、植保等服务性合作和30多个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涉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合作社发展迅速。

二是合作内容更加丰富。从以农资供应、信息技术服务为主,拓展到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农民与合作社利益联接更加稳定。

三是合作形式更加多样。从单纯的产品联合向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联合转变,生产要素作用越来越大。

四是合作机制更加健全。大多数合作社基本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产权关系,坚持按比例盈余分配,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合作,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拥护。

特征四:组织创新重要支点

1、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地位有了初步体现。根据省农业厅的数据,2011年全省入社社员为137万户,2012年227万户,截止今年6月底,达到270万户,农户入社率近年均以两位数增长。以钟祥市为例,入社社员6.3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5%,直接带动12万农户,影响面覆盖到全市所有农户。宜昌高山云雾茶专业合作社、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监利县子胥虾蟹专业合作社、潜江市姜有余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的社员分别达到1506户、1000户、649户和428户。其中钟祥市寿乡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覆盖到了全市8个乡镇,并辐射到了襄阳、随州、阳新、利川等10多个县市的6000多户菌农,网络1.2万农户,涉及食用菌相关产业人员共达10万余人。通山县九宫山茶叶生产合作社获得的国家驰名商标将作为全县茶叶的统一品牌进入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一批合作社获得部省级研究示范中心的称号。钟祥市多家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

2、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实体的示范效应正在释放。目前,全省属不同级别的示范社559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6.7%。这些合作社大都拥有各类商标,不少还拥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其中,南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63个,取得无公害认定商标33个;钟祥市33家合作社获得“三品一标”论证,7家合作社产品获国家QS质量论证。典型调查显示,社员年增收普遍都在4-5万元以上,一般情况下,合作社社员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20%以上。

3、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效载体的职能在探索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所限,依托行业互助服务,不仅在引领农民进入市场、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架方面发挥了作用,而且还承载了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能。调查情况显示,相对规范的专业合作社除了按章程实行理事会管理外,大都建有基层党组织,承担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建设任务。我们走访调查的合作社,大都获得过各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称号和及其他各种荣誉。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部分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

一些农民对合作社认识比较片面,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合作机制,有的一股独大,有的在分配上一个人说了算,实际上是一个人的合作社。有的合作社形式上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章程和制度也上了墙,但没有按章程运作,没有按制度办事。还有的合作社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社员与理事长之间就是买卖关系,把合作社办成了企业。 

问题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很快,整体质量有待提升   

一些地方偏重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而对合作社如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能力,如何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缺乏思考和长远规划。也有一些地方把鼓励引导农民建社,作为获得上级部门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的一种方式。正是认识上的这种偏差,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建不管的问题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造成了数量与质量的严重不对称。目前,功能比较完整,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到30%,带动力特别强的不到10%。

问题三:合作社人才缺乏,长远发展受限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种养殖大户担任,主要靠长久积累的经验经营管理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也大多是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见识有限。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钟祥市农谷长寿源合作社想以联合社的名义把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把钟祥的农副产品打向全省、全国市场,但目前苦于没有高端的策划营销人员。

问题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发挥合力不足

为了推动合作社的发展,省委、省政府早在2007年初就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省直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具体支持措施;与此同时,省人大也发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整体上较好地改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提升了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有的规定、意见和政策措施在执行中落实不够,特别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融资、用地、人才引进、用电、税费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2013年中央和省委的1号文件出台后,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措施,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因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缺乏必要的协调指导,还没有形成合力,政策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已经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农村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引导其有序、规范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多、领域广,经营活动涉及各个方面,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有着强烈的实践需求。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提升综合协、指导和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服务“三农”,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建议二:完善管理规范

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由于同质化合作社竞争的非良性化,要求专业合作社必须实行新的联合与合作。对此,不少县市批准组建了自愿组合的专业合作社联社。专业合作社联社实行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营销品牌、销售渠道统一,把服务社员的工作提升到了更高水平。同时, 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性质界定模糊,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时没有考虑到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享受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以致其在贷款、产品出口、其他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都遇到了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已有多年,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急切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条规支撑,修法和出台相关政策在当前尤为重要。希望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为研修合作社法规提供更多的实践元素和政策依据。

建议三: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现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使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切实落实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强、更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政府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合作社项目建设的引导性投入。基金来源可以按农户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如钟祥市按农户数量确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搜集与发布、培训、农产品质量论证和技术推广服务,对合作社依法流转的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实行以奖代补等,所做的尝试效果很好。除此之外,还可开辟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以确定省市县不同层级基金的主要用途。同时,在优化注册登记方式、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减免税收政策、用地指标及项目投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制定出台专业合作联合社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增强服务功能和经营能力。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人才组建合作社。高度重视农民工回归创业,引导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能人效应;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或与专业合作社“对接”,提高产业化水平;建立引导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知识性人才到合作社工作的机制,以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建议四: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激励机制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建立合作社评价标准的相关指标体系和示范社的评定机制,对达到不同级别标准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命名,以此作为分类政策扶持的依据。二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民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建设规范的合作社要给予奖励,对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建议五:营造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自觉、自愿、自发联合;办好试点,通过召开交流会和组织观摩学习,宣传典型经验,展示合作社活力,增强农民的合作理念和规范办社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和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