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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增25亿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部分研发费用不计税

发布日期:2015-05-28

昨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发布会召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三部门发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举措,解读相关细则,为创新创业开政策“绿灯”。

省发改委高技处处长蔡铂介绍,今年,国家为加油助力创业创新,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发改委正在积极对接国家政策,400亿新兴产业创投资金引导基金中,有100个亿将面向长江经济带。省发改委将力争10到20只引导基金落户湖北,根据国家引导基金出0.5亿、省里配套0.5亿,并按照“四六”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的模式,预计每只基金规模将达2.5个亿,湖北新增创投基金至少25亿以上。据悉,截至2014年,我省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11只,基金总规模达28.14亿元。新增25亿基金,全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翻倍。

此外,省地税局“真金白银”支持创新创业,推出“一揽子”税收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方面,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在鼓励创业企业投资方面,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股权持有满2年后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