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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0项“非行政许可”调整取消

发布日期:2015-06-0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幅度,再取消或调整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昨日,记者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获悉,该区对2015年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再次清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保留共计8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近60%

“以前企业来办事,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的资格后才能继续办理。取消这一审批类别后,意味着前置事项可以换成后置办理,企业可以先去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省掉中间环节,最后再到政务中心进行登记就可以完成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主任李世涛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国务院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表示,根据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15年5月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通过甄别、调整、合并等环节,从最初各部门申报的20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清理出管委会职能部门13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最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6项,精简幅度近60%。

以非行政许可清单调整为主线

李世涛介绍,此次行政审批清单的调整以“非行政许可”清单的调整为主线,兼有对高新区2015年版行政许可清单的动态调整。

根据高新区2015年版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由武汉大学两位教授牵头,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内容,经与各部门沟通确认后,基本明确四种调整方式:将公民和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且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非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将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发布决定方式设立的部分非行政许可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对财产权利和法律关系予以确认的事项统一调整为行政确认;将属于事后告知性备案的非行政许可统一调整为行政备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其中,对于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列入权力清单。据统计,高新区暂不列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这些行政审批均是高新区近几年来没有办理的事项,将暂时“冻结”,即纳入暂不列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未来一旦涉及,立即按法定程序“激活”。

据悉,此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方案中,共有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转为内部审批),2项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5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4项调整为行政备案。

至此,高新区所有的3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