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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政支持“个转企”

发布日期:2016-10-08

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可自愿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可享受工商、税务、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的优惠政策扶持与便捷服务。

  为鼓励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

  据介绍,该《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意见》有3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

  强化政策支撑与引导 市场主体自愿参加

  在工作指导原则上,《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求——

  “个转企”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优化服务、落实政策等举措,让广大个体工商户真正看到转型升级的好处,帮助他们既看到眼前的实惠,又谋划长远的发展,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激发其内在动力,自觉自愿地参加“个转企”;

  坚持部门协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改变以往单一部门负责、缺乏系统配套政策的局面,将“个转企”上升为政府行为,汇集了税收支持、社保扶持、财政保障、便捷准入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明确了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个转企”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亮点二>>>

  创新设立“个转企”培养库 重点给予扶持与引导

  在工作方法方面,《意见》创新设立了“个转企”对象库、“四上”调查单位培育库。

  据悉,根据我市个体工商户现有规模和发展前景,综合税收、统计信息,《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起优先“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名录,有重点地进行扶持、引导,鼓励其通过转型进一步做大、做强。

  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四上”调查单位培育库,对于工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单位,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单位,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单位,住宿和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单位,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单位),纳入“四上”调查企业培育库,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跟踪抓好配套服务,使其尽快成为“四上”企业。

  同时,抓好源头管控,对新注册的市场主体进行有效宣传,引导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一次到位注册登记为企业。

  亮点三>>>

  最大限度保留原商户字号 出专门证明便利变更

  在登记准入方面,《意见》明确指出,按照名称保留、资质延续、档案沿用、经营延期、登记从简等工作方法操作,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同时,“个转企”中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有档案沿用;经营期限无特殊要求的,可以参照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办理;实行“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提供便利。

  “个转企”意义重大

  突破发展瓶颈优化产业升级

  近年来,我市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成为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而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吸引人才等方面劣势明显,后劲不足,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经营规模受限、抗风险能力弱等发展瓶颈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个转企”正是其有效突破发展瓶颈、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5.51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8.73万户,占比逾六成。

  相关数据说明我市大多数市场主体小、散、弱,仍处于产业链低端,个体工商户资源丰富,但缺乏整体竞争力,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提升。

  支持、引导和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既是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现实需要,将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整体经济实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个转企”转型升级带来三大利好

  “个转企”的核心内容是帮助市场主体更新经营理念,规范发展模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市场主体防范管理风险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讲,法人企业的比较优势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提升综合竞争力。对一些具有一定规模,行业特色显著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可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履约信誉度和融资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竞争力。

  二是可以拓展经营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劳务派遣、汽车品牌经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行业,都是禁止个体工商户进入和经营的,转型为企业后,就可以按照法定要求和条件进入以上经营领域。

  三是降低经营风险。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即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全部债务负责,而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的财产与企业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这有利于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

  “个转企”可享受四大优惠扶持政策

  “个转企”后,企业享受武汉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同时享受针对“个转企”制定的四类特定扶持政策。

  税收政策支持

  对“个转企”后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税费。

  财政扶持政策

  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但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市经信委提供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周转支持,并可向市经信委申领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鼓励转型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有关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社保政策扶持

  “个转企”后的企业,从转企之日起,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可设置期限为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仍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执行;3年过渡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政策。

  实行“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

  “个转企”按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

  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其字号可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前。

  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转型为企业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先行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企业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撰文:王刚 孙中华 石海林 制图:张颖